内建协〔2019〕161号
关于预申报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我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等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强化过程控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推荐办法”)文件,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决定开展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按照“推荐办法”第二章要求进行申报,填写(附件一)《申报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备案申请表》和(附件二)《拟申报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汇总表》,与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创优方案一并报送我会;
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创优方案等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后予以批复,申报单位应依照批复意见严格执行。
2、拟申报项目应具备目标明确的创优计划,在新技术应用、QC成果转化、工法总结以及绿色施工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
3、拟申报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因质量问题发生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工程不得申报;未受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二、时间安排和要求
1、申报备案时间:每年可不定期申报;
2、对符合有关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申报条件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杨晓刚 李 勇
联系电话:0471-6682144(兼传真)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永光巷28号
邮 编:010020
邮 箱:nmjxzlaqb@163.com
网 址:www.nmjx.org
微信公众号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工作管理办法.docx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