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水平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3 浏览次数:1206

内建协〔2025〕11号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水平评价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及建设行业从业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 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建质〔2024〕13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会于2025年面向全区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水平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平评价范围

(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

(二)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

(三)钢结构检测;

(四)地基基础检测;

(五)建筑节能检测;

(六)建筑幕墙检测;

(七)市政工程材料检测;

(八)道路工程检测;

(九)桥梁及地下工程检测。

二、报名要求

(一)水平评价一星(初级)证书参训人员须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质量检测相关工作2年以上;

(二)水平评价二星(中级)证书参训人员应取得一星(初级)证书3年以上,并具有建设工程类专科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水平评价三星(高级)证书参训人员应取得二星(中级)证书3年以上,应具有建设工程类本科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工作8年以上经历。

三、评价方式

通过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后,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网(http://www.nmgjzyxh.com),进入“网上办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水平评价”栏目进行线上考试。

四、证书发放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水平评价证书由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统一发放,报名条件符合培训大纲要求且理论及实操均达标的学员经审核通过后予以颁发证书,证书信息可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网进行查询。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梁嘉仪   王书琦   程译葳

电  话:0471-6682144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25年1月7日